臺鐵普悠瑪上月發生出軌意外。(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11月4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日前臺北醫院大火基層護理師轉被告,引發反彈,臺律師呂秋遠在Facebook貼文表示,在“司法”程序上,有些所謂的“系統性錯誤”,要基層來承擔,普悠瑪事故已經讓人覺得很難過,而臺北醫院大火案則是另一種悲哀。
他指出,兩個半月前臺北醫院發生大火,檢察官把當時在場的護理師與照護員轉為被告,根據目前公開揭露的理由,大概是“護理師沒盡責監督,讓病患帶不應該帶的氣墊床,以及火災當下有沒有照應變計劃疏散”。但如果談到這兩個問題,要起訴都可以振振有詞,但是道理上聽起來就不太舒服。
他表示,病患攜帶醫院所不容許的氣墊床,“理論上”確實應該由院方人員制止,因為如果病患自己帶來的用品與醫院的供電系統不兼容,或是超長波床墊電線短路,也就是床墊內的電線長期折壓,移動造磨損,導致短路起火等等的問題,醫護人員是不是應該承擔起禁止這些用品的使用責任?甚至臺當局“衛福部”往后如果禁止病患自行攜帶所有電器用品進入醫院,而且明令要求醫護人員配合取締,當醫護人員真的執行命令時,遇到客訴應該怎么處理?或者說,高層會怎么處理?這里的處理,不見得是處理病患,而是處理護理師。
呂秋遠認為,大家應該可以想見,當“以客為尊”的文化充斥在臺灣,當“客戶永遠是對的”這句話已經是醫院奉行的圭臬,當“視病如親”是醫護人員一定要遵守的法則,你怎么好意思罵自己“爸爸”?他“不過就是”帶了讓自己比較舒服的床、微波爐、電磁爐,你怎么可以罵金主不守規矩?他是客戶,你到底懂不懂規矩?
所以,要基層人員嚴格執行所有“非醫療”的規則,當然立意良善,也應該要貫徹實行。但是醫院高層們,當客戶們抗議時,能不能把肩膀拿出來,讓護理人員可以依靠?還是會要求基層人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是如果發生事情自行負責,就像是不可能的任務里,開頭都會這么跟湯姆克魯斯說:“如果你任務失敗,當局不會承認你的存在。”
所以,如果認為醫護人員竟然容許病患私自攜帶電動床,導致電線走火后發生悲劇,接著認為他們應該負監督不周的責任,聽起來似乎是對的,但是請問誰能給他們一個肩膀保證不會被算帳?沒事就沒事,有事誰負責?
特別是在“衛福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中,雖然終于把“護病比”入“法”,醫學中心每名護理人員最多照顧9名患者、區域醫院12人、地區醫院15人。但是草案中的“護病比”屬于“全日護病比”,簡單來說就是全天3班護病比的平均值,所以白班與夜班的人力完全無法平衡。
現在一比七的比例都已經無法達成(草案只規范一比九),真的有火災等等意外發生,護理師還得要熟悉逃生路線、演練災難SOP,稍微不小心有人傷亡就得背負刑責,這是護理師的錯,還是系統性錯誤?如果你是醫護人員,站在法律的角度會告訴你,應該要禁止病患攜帶不容許的電器、應該要熟悉逃生路線、程序流程要記熟,但是人力不足、高層不挺的情況一直存在,最后刑責要基層人員來負責,這難道是法律在業務過失致死罪上的“立法”目的嗎?
他表示,落實所有程序都會是對的,但是如果系統對于落實規定的想法是,“出事自己扛,有客訴基層也是自己扛”,那么,話都給有權力的人說就好,反正你們怎么說,怎么對。“有事鐘無艷,無事夏迎春。”這應該是基層人員最無奈的寫照吧!(中國臺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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