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謝系大將涉收賄15位法官全判有罪,一夕無罪定讞。(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8月18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現任臺灣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謝明達,被控在20年前擔任臺北市議員時收賄220萬元(新臺幣,下同),利用質詢及調閱資料手段向捷運局施壓喬人事。一審到三審共15名法官都判他有罪,還曾經重判10年2月,但臺灣“最高法院”未經公開審理、辯論,以沒有對價關系為由,自為判決,逆轉改判謝無罪定讞。
由于謝是綠營重量級人士,在政黨輪替,民進黨重新執政后,創下“司法”首例就貪污案件自為判決無罪,不僅引發法界嘩然,更遭網友質疑法院到底是誰開的?
62歲的謝明達,臺大經濟系畢業、紐約新社會研究學院經濟研究所進修,曾擔任“立委”康寧祥助理、民進報首任總編輯、新文化雜志社社長,連任2屆臺北市議員。
據民進黨人士表示,謝明達在學時間就已參加街頭運動,參與運動非常早;當初接下謝長廷選區,一度是謝長廷的“正宗接班人”;但涉案后,就跟謝若即若離,謝系的活動,也就比較淡出。
不過,謝明達學生時代參加運動,就曾因輔選有民進黨前大佬、黨外祖師爺之稱的郭雨新,而與吳乃仁、邱義仁等多位民進黨大佬結識。
檢方指控,捷運南港線環境工程承包商陳國華,1998年透過助理認識時任議員的謝明達。陳請托安排友人劉金池擔任捷運局東工處水環二所主任,但當時該職務并無出缺或異動,謝利用議員身份以質詢及調取資料名義,不斷向捷運局施壓。
捷運局被迫要求水環所主任以身體不適為由調職,然后圈選劉金池接任職務,謝如愿喬妥人事案后,就指示助理不再索取質詢資料,謝因此獲陳國華的220萬賄款。謝遭收押,起訴后獲交保。
一審到三審都痛斥謝辜負選民付托,利用議員身份干預行政人事,借以取得不法對價,分別判3年10月到10年2月不等,謝上訴否認犯罪,辯稱與陳國華是借款關系。
臺灣“最高法院”由法官黃瑞華承審,在她與庭長陳世淙堅持及主導下,與陪席法官陳宏卿、洪于智及楊智勝經評議后形成無罪判決,合議庭并認定本件非社會矚目、關注的重大案件,罕見地未對外發新聞稿。(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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