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昆。(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云”)
中國臺灣網7月4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島內“監(jiān)察委員”調查臺當局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專利申請案,3日首次啟動具名投票且全數(shù)通過彈劾。對此,國民黨發(fā)言人洪孟楷表示,囂張沒落魄的久,蔡英文當局的官員應該以此為鑒,不要當下一個吳茂昆。
吳茂昆就任臺當局“教育部長”短短41天爭議不斷,先后被爆出赴陸開講、任軍用公司顧問等,有關其任職臺灣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拿學校專利到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一事,“監(jiān)委”3日通過彈劾。
根據(jù)調查,吳茂昆于2015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美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嗣于同年9月2日經核準設立,其為該公司執(zhí)行業(yè)務股東,負有管理權限,并實際參與公司委托申請專利事務。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其應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2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guī)定。
另外,吳茂昆未經立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以校長名義于2015年8月25日將該校綬草醫(yī)藥應用專利之美國臨時申請案(US62/106,177)及臺灣專利申請案(TW104107161)讓與其當時為執(zhí)行業(yè)務股東的美國師沛恩公司,并于同年9月2日以該公司名義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侵害東華大學專利權。
報告指出,吳茂昆申請該校就美國發(fā)明專利申請勞務采購案動支經費80萬元(新臺幣,下同),并由其本人親自核準,致使東華大學因不知其系以公司名義申請而于2016年3月15日匯款新臺幣76萬6,952元(23,340美元)予WSGR專利事務所,也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沖突回避法”第6條、第7條等有關公職人員知有利益沖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回避及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系人之利益等規(guī)定,違失行為事證明確,情節(jié)重大,于是依法提案彈劾。
“囂張沒落魄的久”,洪孟楷說,吳茂昆即將面臨相關法律責任,這可以讓現(xiàn)在的蔡英文當局官員看看,如果行政只有上意、沒有法令;只想圖利、沒有百姓,則總會有法令制裁的一天,別再違法亂紀,并呼吁大家自我謹惕,別當下一個吳茂昆。(中國臺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