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31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日前新北深澳電廠環差案以1票之差通過,凸顯“環境影響評估法”亟待修正。臺當局“行政院”及“環保署”雖承諾6個月內將“環評法”草案送入“立法院”,但環保團體擔心屆時又逢選舉的空窗期,因此要求“行政院”縮短時程,本會期內將草案送達,草案條文必須回應環團的訴求。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執認為,爭議案件進入更嚴謹的二階環評雖是環團樂見,但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給予民眾的協助仍不夠,尤其是像高度專業的核電廠除役這種案件。“環評法”修正案應加強二階環評的民眾實質參與機制,避免與一階環評相差無幾。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吳澄澄說,深澳電廠是老舊環評案在制度缺失下的惡果。“環評法”修正草案應規定,不僅3年以上未動工案件須進行環境現況差異評估,動工后停工的案件、甚至曾動工但超過一定年限未完工者,都應重做環評。(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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