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6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法院審理“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傳訊被告黃國昌,他在法庭發(fā)飆指責檢方起訴事實有誤。黃辯稱當時“立法院院長”王金平?jīng)]有反對群眾抗爭,他還嗆法官及檢察官服貿(mào)協(xié)定爭議時“你們做了什么?”庭訊后,審判長諭知,明年3月13日宣判。
黃國昌出庭應訊,庭訊進行約1小時的證據(jù)能力調(diào)查,之后審判長張惠立問黃國昌認不認罪,他答稱不認罪。審判長隨即問所謂的“公民不服從”主張,是否為和平非暴力?黃沒有回答,卻反指責檢方起訴他的犯罪事實有問題,他要表示意見。
蒞庭檢察官張介欽隨即駁斥,“立法院”議場進入須經(jīng)一定的申請程序,難道當時只要王金平?jīng)]有反對,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況且煽惑犯罪一發(fā)生就構成犯罪,黃國昌在場鼓吹民眾進入“立院”,屬于犯罪行為。
最后辯論程序時,黃國昌還聲請如果沒有“太陽花學運”,兩岸服貿(mào)協(xié)議早已生效,他對著法庭上的法官及檢察官說,想問問法律人當時做了什么?“有什么資格告訴年輕人你們做了什么?”審判長則是勸諭他不要太激動,并諭知全案明年3月13日宣判。(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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