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5日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院長”蘇嘉全(右)敲槌宣布通過。(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12月6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立法院院會”昨日(5日)三讀“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雖然在野黨團都各提版本,“藍委”以冗長發(fā)言拖延,但民進黨團仍以人數(shù)優(yōu)勢逐條表決其版本。“新法”宣稱是為落實轉型正義設立,但威權統(tǒng)治時期訂定標準僅從日本殖民侵占結束后至解嚴前,國民黨成為被改革的箭靶,引發(fā)藍營質疑“民進黨搞政治追殺”。
據(jù)報道,“促轉條例”明定,臺當局“行政院”轄下設“促轉會”為二級機關,并執(zhí)行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征、還原歷史真相、處理不當黨產等所謂的“轉型正義”事務,“條例”由臺灣地區(qū)領導蔡英文人公告后即實施。“促轉會”9位成員,“主委”及其他“委員”由臺當局“行政院長”提名,并經“立法院”同意,全體“委員”的同一政黨人數(shù)不得逾3人,完成任務后即解散。
“新法”明定,政治檔案是由臺當局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的檔案與文件,時間發(fā)生于威權統(tǒng)治時期、“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及戒嚴體制,且包含已裁撤的機關。“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邀集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以還原人權受迫害的歷程,并于2年內提出完整書面調查與實施方案,未完成得每次延長1年。
報道稱,其中頗具爭議的是對于威權統(tǒng)治時期、政黨的定義。威權統(tǒng)治時期明定從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意即從日本殖民占領結束至所有離島、外島都宣告解嚴為止,“藍委”質疑不處理日據(jù)時期與慰安婦議題。
此外,因“新法”中政黨地定義比照“不當黨產條例”,僅有1987年7月15日之前成立的政黨,外界認為是把矛頭指向國民黨。(中國臺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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