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云”)
中國臺灣網11月16日訊 犯下多起貪污案件的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遭判刑20年定讞后入監服刑,目前獲得保外就醫在高雄家中休養。據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他犯下的二次金改相關弊案,目前由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受命審理。陳水扁不滿在家養病還被曾德水傳喚,聲請法官回避。但“最高法院”審理后,16日駁回聲請確定陳水扁的二次金改案由曾德水繼續審理。
報道指出,扁家相關弊案中,目前確定的有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101大樓買官案,總計判刑20年并科罰金新臺幣2億5千萬元確定。他在2008年11月12日首度被羈押后一度獲得無保釋放,之后又被羈押。判刑確定后,2010年12月2日發監執行。但扁入獄后身體隨即出現不適,多次要求保外就醫。“法務部”最后在2015年1月5日批準扁保外就醫、返家休養。而后定期訪視,展延保外就醫期限,目前已經是第12次展延。
他涉及的二次金改案更一審由高等法院曾德水法官受命審理。曾德水發現陳水扁保外就醫期間參加募款餐會,又傳出他也提出申請可能參加“雙十慶典”晚會、民進黨全代會等場合,雖然最后沒有獲準出席,但法官認為他四處趴趴走,身體似乎非常健康,有必要傳喚扁到庭。法官認為當庭看陳水扁的身體狀況是否可以負擔審判程序,以決定本案是否繼續停止審判。故法官發出傳票,7月7日傳喚扁到庭。
但是陳水扁請假未到庭,他認為曾德水平日辦案風格可議又不具醫療專業,只因為媒體報道他先前參加募款餐會法官就放話開庭,頗有利用媒體辦案、制造不利陳水扁的氛圍。因此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以法官有執行職務偏頗之虞聲請法官回避本案。
案件由高院駁回,陳水扁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16日作出判決,認為所謂執行職務偏頗必須有客觀的事實輔助判斷,并非陳水扁片面、主觀的意見就可以認為法官有偏頗之虞。故“最高法院”駁回陳水扁的抗告,二次金改案確定由曾德水繼續審理。(中國臺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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