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行政院”官員。(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8月7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銓敘部”上周四(8月3日)向“考試委員”首次提報“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大幅放寬“旋轉門”,未來只要是受臺當局指派都可以擔任公股事業及財團法人董監事,不受“旋轉門”限制。“旋轉門”條款過去被綠營質疑是馬當局為酬庸卸任政務官大開的方便之門,如今蔡當局執政后不僅加速推動而且放得更寬,“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雙重標準,令人瞠目結舌。
現行臺灣“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明訂公務員離職后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的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被稱為“旋轉門條款”。臺當局“行政院長”林全認為,現行規定已嚴重影響公職人員卸任后生涯規劃。因此“行政部門”日前已與“銓敘部”連手,不僅將大幅放寬相關限制,“銓敘部”也規劃將函釋明確入法進一步松綁。
“旋轉門”政策放寬 高官卸任后路多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金管會保險局”組長轉任兆豐產物保險總經理后,月薪從12.2萬(新臺幣,下同)變成22.5萬元,“財政部次長”卸任轉臺灣金聯董座后,薪水更由14.5萬直沖31萬,臺當局官員和營利事業高階主管待遇懸殊,成為官員下臺后“被安置”的最好去處。
據報道,“旋轉門”條款當初設置的目的,除了防止官商勾結也在防止公務員為自己開后門,利用擔任公職的機會累積轉業資產,與營利事業間形成利益輸送網絡。由于“旋轉門”限制嚴格,過去馬當局時代即研擬將現行“職務禁止”的規定改為“行為禁止”,也就是離開公部門后,明訂不能與原本任職的機關有不當接觸,但不去禁止擔任職務。這項修正案當初遭綠營質疑是在圖利、酬庸卸任官員,被硬生生擋下。
“綠委”李俊俋去年痛批馬當局35位財金官員利用法規漏洞,卸任后直接轉任公股金融機構,要求“銓敘部”撤銷放寬解釋的相關函釋,多位“綠委”甚至聯署要修“銀行法”防堵,不料未見排案,等到的反而是“旋轉門”要“修法”放寬。
千萬薪資誘人 官商勾結難防
馬當局官員卸任轉任官股事業不可以,因為是“官商勾結圖利”,蔡當局官員卸任后不但可以到官股事業,只要審查認為沒問題還可以到民營事業任職。報道指出,政黨輪替后,民進黨換了位置也換了腦袋,當初反對“修法”的“綠委”,這回怎么不站出來刮自己人的胡子?
臺灣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直言,擔任一般董監事還好,臺當局應正視企業獨董已淪為退休官員熱門職缺爭議。這些人明目張膽,官官相護,任職官員時給企業些好處,退休后回收成為千萬獨董,官商勾結問題將日益嚴重。
“最近很多人要我介紹,找獨董工作,十分熱門!”謝金河說,這些官員在工作時,若接受行賄會被判重刑,但退休后擔任獨董,錢多、事少、離家近,也少有法律責任爭議。小獨董年新數十萬,中獨董數百萬,大獨董年薪千萬,使得許多“部會”首長退休后堂而皇之到企業擔任獨董成為門神,讓獨董制淪為政商掛勾橋梁。
《中國時報》評論文章指出,公股事業與財團法人長達數十年來的政治任命,肥貓充斥的問題早引人詬病,即使有“旋轉門”條款卡在那里,在一紙函釋下也只是形式,更造成公股機構競爭力不如民間。未來若“旋轉門”大開,公股任命堂而皇之,換血的速度可能更頻繁,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中國臺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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