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7月12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名嘴周玉蔻質疑艾普羅做假民調,廣播節目主持人黃光芹昨(11日)表示:“周玉蔻已被法院認證是做假新聞、政治變色龍、剽竊大王,長期接受政治喂養。”她強調,若質疑別人民調作假,“現在拿出證據還來得及,我們搬板凳等著聽”,但請不要在大街嚷嚷,小巷道歉。
曾與周玉蔻互告的馬英九辦公室前副秘書長羅智強表示,周玉蔻因胡亂指涉他是“頂新門神”目前已被起訴,但他觀察到,由于周玉蔻經常性被告,因而發展出一套“點事不點名”公式,這就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
周玉蔻2014年底指控馬英九與其幕僚是“頂新門神”,違法收受頂新政治獻金,遭馬英九控告加重誹謗罪。法院二審判周有罪定讞;羅智強控告周玉蔻部分也已起訴。
羅智強表示,他覺得周玉蔻的放話“有些公式”,首先是“點事不點名”。以這次指涉艾普羅民調為例,周玉蔻貼文說是假民調,文章下還貼出艾普羅民調資料,但貼文沒有說是艾普羅,“這就是事先在做防火墻”。他說,這種作法就是既想讓大眾認為是在說艾普羅,一旦被告進法院,法官不一定知道前因后果,她可以說“我不是講艾普羅”,利用認知差異規避法律責任。
羅智強說,周的第二種常用手法就是“聽說共和國”,到了法院問起新聞來源就說“聽人家講的”,等法院傳到那個人,那個人又說“聽人家講”,無限聽說下去,“她反復在做這些事情”。
羅智強認為這是臺灣媒體的悲哀,像這種不實控告別人、不實栽贓傷害別人名譽的人,被法院判個幾次,卻還是可以繼續發表這種言論,那你還能說什么?
據報道,黃光芹與周玉蔻2015年一起上政論節目時抨擊周“招搖撞騙”、“常做假新聞騙通告”,是“政治變色龍”。周怒告求償,高等法院認為黃光芹言論屬善意評論,且經合理查證,判黃免賠定讞。黃光芹說,從這場官司可確知,周玉蔻經常做假新聞。
她說,在西方民主國家,媒體、記者不是不能犯錯,而是發現錯了,道歉、甚至下臺都是必要的,更遑論做假新聞;但臺灣竟還有粉絲推崇胡說的亂象。她強調,若質疑別人民調作假,現在拿出證據還來得及,但若事實并非如此,指控的人就必須付出代價。(中國臺灣網 盧佳靜)
[責任編輯:盧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