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靠沒收選舉保證金9年賺3.6億新臺幣,宋楚瑜貢獻最多。(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5月31日訊 在臺灣想要參加選舉,除了達到年齡門坎,登記參選時需先繳選舉保證金,若得票沒達到門坎,這筆保證金就會遭到沒收。根據統計,從2008年到2016年,臺當局光是靠沒收選舉保證金凈賺3億6290萬(新臺幣,下同)。而在所有參選人中,以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貢獻”最大。
據臺媒報道,2012年臺灣大選時宋楚瑜被沒收1500萬元;被沒收最多次的則是無黨籍拾荒老兵趙衍慶。趙衍慶2014年參加臺北市長選舉、2009年參加臺北市大安區“立委”補選、2012年及2016年參加臺北市大安區“立委”選舉,共被沒收260萬元。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目前已研擬“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將候選人得票數未達一定標準就沒收保證金的相關門坎取消,改為競選期間未違反“選罷法”規定,保證金就應返還。她認為,臺當局光靠辦選舉,9年就可賺到一戶帝寶豪宅,非常不合理;且沒收門坎對小黨、無黨籍及經濟弱勢者非常不合理,導致人民對參選卻步,影響人民參政權。
各級選舉依規模不同,保證金金額也不同。依現行規定,參選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保證金1500萬元;參選重點市市長保證金為200萬元;參選縣市長、“立委”,保證金20萬元,就連選里長也要繳保證金5萬元。
從2008年到2016年,臺當局沒收選舉保證金共3億6290萬元,被沒收金額最高的是“立委”選舉,3屆選舉就沒收808人次、1.6億余元;其次為村里長選舉,共沒收1,783次、7,600萬余元。(中國臺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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