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暴力份子無罪,國民黨批蔡報恩挺檢方上訴。(圖片來源:香港中評社)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11日訊 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今天(11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質(zhì)疑蔡當局對2014年反服貿(mào)“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的暴力分子撤告是向犯罪者低頭。臺北地方法院判這些帶頭指揮者無罪,是為民進黨取得重返執(zhí)政而報恩,政治力公然介入“司法審判”,希望檢方對318、323兩案提出上訴。
臺北地方法院在3月31日對2014年318占領“立法院”的反服貿(mào)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涉嫌妨害公務等公訴罪作出無罪判決;另在4月10日針對檢方起訴323攻占“行政院”的學運分子一案作出宣判,帶頭指揮的魏揚等7人涉嫌煽惑犯罪部分無罪,其他被告11人涉嫌妨害公務部分被判3到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兩件案子都可上訴。
國民黨上午舉行“民主不能凌駕法治!318、323力挺檢調(diào)再上訴”記者會,洪孟楷指“太陽花學運”整個事件最該負責的人就是“行政院長”林全。因為林全一上任就簽署撤告,行政權(quán)完全向犯罪者低頭,是否因為這些暴民都是民進黨重回執(zhí)政的恩人,所以現(xiàn)在要報恩?主動撤告是向“司法施壓”,宣示這是“自己人”,讓法官見風轉(zhuǎn)舵,迎合執(zhí)政當局?這根本是政治力公然介入“司法審判”。
洪孟楷指出,相關規(guī)定完全沒有“不服從”的除罪規(guī)定,但無論是318占“立院”或是323占“政院”,都只看到一審法院自創(chuàng)“不服從”解釋為暴民開脫;明明證據(jù)確鑿的煽惑犯罪,只因為成就了學運英雄,法官就不敢對其苛責?帶頭指揮喊打無事,印證別人小孩死不了,夠有名就無罪;往后警方執(zhí)法將更加困難,因為手拿大聲公叫做激勵士氣、嗆聲執(zhí)法人員叫發(fā)表自由言論。如此自我矮化、認定寬松,與人民認知相差太遠,希望檢方針對318及323兩案提起上訴,讓民眾對“司法”有信心。(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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