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綠營以“毀憲亂政”作彈劾理由,鼓動廢除馬英九禮遇
馬英九 資料圖
[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崔明軒]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自訴前領導人馬英九教唆泄密案28日宣判。綠營正醞釀以馬英九“毀憲亂政”作為彈劾理由,試圖停止其相關禮遇。
據臺灣親綠的《自由時報》27日報道,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建議,馬英九以政治力干預司法、“濫權監聽”,已構成彈劾要件,判決確定后,可思考對他提出彈劾,停止相關禮遇。曾告發馬英九涉嫌泄密的律師黃帝穎稱,臺灣彈劾領導人的程序與韓國相近,現任領導人被彈劾可以解職,而卸任者被彈劾依法可取消禮遇,“對馬提出彈劾,是大是大非的問題”。報道提到,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日前提出“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將“有損國家主權或發表損及國家尊嚴等言論及行為”增列為停止禮遇的條件,不過民進黨“立委”還沒有相關提案。
有關馬英九的禮遇問題,自他卸任起就傳言不斷。2016年5月,網絡盛傳馬英九自愿放棄卸任禮遇,稱馬英九是“外省人的驕傲”,還說他曾表示要做普通老百姓,不需要這些待遇。馬辦不得已鄭重澄清,相關傳言并非事實;馬英九一向奉公守法,也尊重臺灣法律給予卸任領導人的禮遇。今年3月中旬,臺北地檢署就泄密案起訴馬英九,但按照規定,即使判刑確定,馬英九的卸任禮遇也不受影響。
根據臺“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卸任正副領導人若是“再任有給公職”(有工資的公務職位)“犯內亂、外患罪,經一審判決有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移居國外定居”以及“犯貪污罪”等原因,禮遇才會受到影響。目前卸任領導人享有的禮遇包括:每月25萬元(新臺幣,下同)禮遇金,并隨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費用,每年800萬元,第二年遞減為700萬元,第三年遞減為600萬元,第四年遞減為500萬元,第五年以后不再遞減;卸任領導人禮遇的有效期與其任職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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