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指控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海外網3月23日電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綠營告發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的司法案件,臺北地檢署今(23日)又偵結一案。據悉,律師黃帝穎、民間社團告發馬英九在臺灣地區領導人任內每月存款48萬(新臺幣,下同),超過合理存款,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臺北地檢署認為查無犯罪事證,今天簽結本案。因此馬遭告發的不法案件,北檢只剩六案。
黃帝穎等人指控,依據資料,臺灣地區領導人月薪約476,000元(折合人民幣約10萬余元),年薪約為571萬元(折合人民幣約129萬余元)。當時“行政院院長”陳沖于2012年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馬英九之捐款都超過其所承諾的半薪,依此計算馬合理存款至多只有285萬元。
而馬于2012年涉及“臉書案”及“夢想家案”犯罪期間,每月存款高達48萬元,年度存款增加約576萬元,合理存款285萬元超出291多萬元,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對此,北檢依據特偵組調查報告,發現特偵組已經簽結過類似案件,本案系重復告發。北檢指出,告發內容引述陳沖在“立法院”答詢內容。據陳沖證稱,他曾因民間質疑軍公教年金聲浪甚囂,故與馬英九進行討論并提議高層均將薪水捐出,馬表示此涉及原則問題而未續議,過程中馬提及自己也有捐款且達薪水一半,至于是任內薪資一半或其他收入一半、抑或每年度捐款薪薪水一半或其捐款已達該時所領薪資一半等細節并無明確述及。
檢方認為,當時馬英九無明示“每一年”都會捐出超過臺灣地區領導人薪水一半的捐款,與“總統府”2012年11月1日公布聲明大致相符。
另黃帝穎等人告發“馬月薪47萬、月存48萬”,指控馬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但檢方依據“法務部”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顯示,馬英九于2010年、2011年度平均每月薪資達52萬余元,與“馬月薪47萬”已有不符。
另依據馬向臺監察機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數據”存款項目明載,馬英九與妻子周美青2人于2011年及2012年2次申報期間8個月內存款共增加388萬8269元,此與平均“月存48萬”相符,但這所增加之存款,是將馬、周夫妻之存款加總計算而得,并非單指馬個人之存款,因此認定馬沒有犯罪事證,今簽結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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