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和柯建銘。(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云”)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14日訊 綜合臺媒報道,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馬英九涉嫌泄密案,臺北地檢署14日偵結認定他明知不能非法監(jiān)聽還涉嫌教唆,遂以泄密罪、“個資法”等將他起訴,同時對外開記者會說明。
據(jù)報道,全案涉嫌關說泄密案發(fā)生在2013年,當時“特偵組”(全稱“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法官弊案,意外監(jiān)聽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涉及“司法關說”。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則在8月31日晚間報告?zhèn)刹榻Y果,馬英九當下指示秘書要黃世銘9月1日在到官邸報告,后又指示黃向江宜樺、羅智強報告此事。
臺北地檢署指出,馬英九明知臺灣地區(qū)領導人、“行政院長”對檢察官偵查并無指揮監(jiān)督之權,“檢察總長”也沒有向“行政院長”報告?zhèn)刹橹械男淌聜案義務,卻在2013年9月4日中午從馬英九辦公室打電話給黃世銘,教唆他向江宜樺報告。黃本來沒向江泄漏偵查秘密、監(jiān)察通訊得到的秘密數(shù)據(jù)及柯建銘個資,卻因受到馬的教唆而當面交付項目報告給江。
馬英九對此否認,辯稱9月4日部分是曾勇夫涉案。他當時沒有對黃做任何指示,只是請他去報告而已。因江宜樺是黃世銘的直屬長官,黃應該跟江報告,但黃卻跑來跟他報告,所以請江先補這個程序。依照程序及體制,黃應該向江報告,所以還要黃再向江報告一次。
被指為關說的柯建銘則告馬英九、黃世銘泄密。黃已經(jīng)被依照“通訊保障及監(jiān)察法”和泄密罪判刑1年3個月,易科罰金新臺幣45萬全案定讞。由于馬英九時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享有刑事豁免權,因此等到2016年卸任后北檢才重啟調(diào)查。(中國臺灣網(wǎng)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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