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3月1日訊 針對民進黨當局力推所謂的“轉型正義”,臺灣《聯合報》今日發文指出,蔡英文在“二二八”紀念日當天,宣示要加速“轉型正義條例”的“立法”。此案目前在“立法院”已經通過初審,但讓人最為不解的是,此法為何從1945年8月15日,做為追溯的起始點?
文章表示,“不當黨產條例”將追溯的起始點定在1945年8月15日,雖然未必合理,但至少與民進黨“以臺灣為主體”的主張相符,因此僅計日本投降以后,及其后續接收臺灣的影響,日據時代沒有合法參予政治的政黨,自無“不當黨產”問題。但“促轉條例”則不同,規范的既然是統治者,曾統治臺灣的殖民政府,當然不能例外。
其次,在“促轉條例”的案由里,明白標示這個“法案”是為落實“轉型正義”,就“威權”統治時期之不法行為與結果,還原其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等“轉型正義”之相關處理事宜。很顯然,比起戒嚴時期的國民黨統治,自1895年到1945年,長達50年的日據時期,應當更符合“威權統治”的定義。
文章認為,要促進“轉型正義”,以及要追求的“歷史真相”,也不應只限于國民黨遷臺以后。臺灣民眾會希望國民黨統治時期的不公不義被公諸于世,日據時期對臺灣民眾的鎮壓、財產侵奪、高壓統治,又何能除外?即便日本統治臺灣未必都是負面,“促轉條例”也可還其公道。
文章舉例說,松山機場前身的“臺北飛行場”,是日據時代花費4年時間建成。原本該地是一片農田和荒地,短時間征收后辟成機場以及周邊軍需設施,相關征收作為是否公平?是否有民間土地被征收后變成日產,再于日本人離臺后五鬼搬運,變成私產?這些歷史事實,當然也應該厘清。
文章最后強調,民進黨要促進“轉型正義”,不能只做半套。如果要做,就必須再往前追溯,才不負“正義”之名。(中國臺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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