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所送的禮物或構成賄選(圖片來源:中評社)
據香港中評社10月19日報道,臺灣“立法院”19日上午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人事案,由于黃是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丈夫,國民黨多位“立委”都質疑有利益沖突。國民黨“立委”楊鎮浯更表示,他昨天收到尤美女的肉松禮盒,這不管有意無意都已經有賄選的行為。黃瑞明則解釋說,那是妻子協辦彰化羊肉、豬肉推廣活動幫忙購買,并送給“立委”同仁。
楊鎮浯對黃瑞明說,有很多“委員”已經提過你的政商關系非常復雜,你的律師事務幫“頂新案”做過辯護,你自己也寫到長期從事“黨外運動”,很擔心你當大法官,遇到這些相關的事能夠公正處理嗎?楊又表示,你的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蔡英文有任職過?
黃瑞明坦誠表示,臺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在1983年至1984年在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短暫任職過,他和蔡有不到一年的交接期。楊鎮浯則說,蔡英文提名大法官候選人,以自己共同同事關系比較偏愛的考慮,這不是社會之福。
楊鎮浯又問,大法官的工作和“立委”有利益沖突相關嗎?黃瑞明稱,“我覺得沒有”,包含行使同意權、司法審查、以及“立委”提出法律要大法官解釋應都沒有沖突,但對于他的人事權,尤“委員”應該是有回避。
楊鎮浯也說,參加過選舉的人都知道,賄選行為、禮物不能超過新臺幣30元,昨天很多同仁收到尤美女送的禮盒,今天要審查你的時候,尤“委員”卻在前一天送禮,這樣有違法之虞?
黃瑞明則解釋,尤的工作是協辦彰化縣政府的羊肉以及豬肉推廣,因此她幫忙購買。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詢問,司法不被人民信任,就是因為民眾對司法裁判有質疑,若尤美女主提的法案或聯署支持的法案,經“立院”三讀通過,結果成為“釋憲”的標的送到大法官會議,若黃瑞明不回避,民眾會認為,很難期待黃瑞明對尤美女支持的法案能夠公平公正,這是民眾信任的問題。
對此,黃瑞明辯稱,回避是一個法律明確的事項,若該回避而不回避是違法,但如果法律規定不應回避而他輕易回避,這樣在道德上是怠忽職守的行為;他說,“法律怎么規定,我就怎么遵守,不能隨便脫離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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