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取自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10月19日訊 在國民黨黨產被“凍結”發(fā)不出薪水即將面臨罰款之際,“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8日修正“黨產條例”部分條文。此舉可望讓紛擾已久的黨工薪資爭議解套。國民黨18日表示,將由國民黨副主席詹啟賢先與“黨產會主委”顧立雄協(xié)商,協(xié)商的重點包括黨工薪資。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黨產會”18日召開第四次委員會,修正通過“黨產條例”部分條文。其中,在“正當理由”項目方面,委員會決議后新增“依規(guī)定應繳納之稅捐、規(guī)費、特別公課、罰鍰及其他金錢給付義務”、“依規(guī)定應負擔之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提繳”;至于“許可事由”,委員會決議后新增“所需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費用”。
“黨產會”重申,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費用,原則上仍應以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支付,不得使用“不當黨產”支付,但考慮到個案,在合理范圍經“黨產會”許可,仍可動用“不當黨產”。
“黨產會”發(fā)言人施錦芳說,“黨產會”希望藉由將薪資給付等契約義務明文納入“許可事由”,讓各政黨正視自身黨工勞動權益。換言之,國民黨若有需用被推定為不當財產的黨產支付黨工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費用,應向“黨產會”申請許可。
至于日前針對中投、欣裕臺公司的聽證會,“黨產會”表示,將在調查完成后進行相關討論及認定程序。
施錦芳表示,根據新修正條文,國民黨可向“黨產會”申請,從遭凍結的永豐銀行賬戶提領財產,發(fā)放黨工薪資、資遣費、退休金。前提是國民黨要能提出一套完整論述,說服“黨產會委員”,證明國民黨真的山窮水盡,已沒其他足夠“正當黨產”用來發(fā)放黨工薪資、資遣費、退休金。(中國臺灣網 朱煉)
[責任編輯:朱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