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6日召開準備庭,審理在臺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申請保釋一案。法官最后裁定批準,但林克穎的護照必須交給法庭保管,稍晚即可出獄。臺灣表示遺憾,稱將對林克穎脫逃罪所提起的第二引渡案進行訴訟。
BBC 中文網6日稱,印度裔英國人林克穎2010年在臺北市酒醉后自行駕車,在爛醉如泥的情況下失控撞死送報生黃俊德。事發后,他不但沒有悔意,還低價變賣肇事的名貴跑車,但該車被臺灣檢方查扣。因為毀滅證據、企圖脫產,林克穎被臺灣檢方三審定讞判處有期徒刑4年,但他在2012年8月持假護照成功潛逃回英國。臺灣官方隨即于2013年10月和英方簽署引渡協議,林克穎被英國逮捕。2014年,他被判處引渡,但他稱臺灣非主權國家,不能擅自做此認定。今年9月,蘇格蘭高等法院判處林克穎暫時不引渡回臺服刑。
臺駐英代表林永樂表示遺憾,但同時稱林克穎從2013年在英國羈押至今即將滿3年,臺灣在國際的司法正義伸張已經有部分效果。臺當局稱,“蘇格蘭法院承認我國在本案具有之法律地位……雖然并非終局判決,我方雖感遺憾,但并不放棄努力”。臺灣交通大學學者林志潔認為,國際引渡是涉及主權的敏感問題,“這次的再度判決可以理解為臺灣主權的困難”。(韓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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