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16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監察院”一項調查指出,所謂的南海仲裁案沖擊臺灣地區的漁民在太平島附近200海里經濟海域內捕魚的權利;而日本主張沖之鳥為一島嶼,亦影響臺灣地區漁民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之權益,亟待臺當局“農委會”及相關“部會”研謀對策。
報道稱,臺灣“監委”劉德勛、陳小紅日前完成“臺灣海洋因非法捕撈致漁獲量銳減,非法漁貨查緝及管理有待加強,又各種休漁及柴油補貼政策失靈,造成海洋生態失衡、復育困難,相關主管機關涉有違失等情”調查報告,作出上述呼吁。
調查報告指出,2016年7月12日,位于荷蘭海牙的仲裁法院對菲律賓所提出的所謂的“南海仲裁案”做出所謂的荒謬裁決,其中包括由中國臺灣地區實際控制的自然面積最大的太平島在內的所有南沙群島的海上地物,最多只是礁而非島。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島嶼與其他陸地領土一樣,享有12海里領海和200海里專屬經濟水域。巖礁則僅享有12海里領海,低潮高地則沒有自己的海洋區。
調查報告指出,日本主張位于日本列島南方遠處、在西太平洋、菲律賓海附近公海海域的一個珊瑚礁——沖之鳥為所謂“島嶼”,享有12海里領海和200海里專屬經濟水域。中國、韓國皆反對日本的主張,并曾向聯合國提出抗議,臺灣地區亦反對將之視為島嶼。然而2016年4月25日,臺灣地區屏東籍漁船“東圣吉16號”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遭日本公務船扣留,凸顯臺灣漁民于該海域之捕魚權益已受影響。
調查報告認為,所謂的南海仲裁結果,沖擊臺灣漁民在太平島附近200海里經濟海域內捕魚的權利,沖之鳥事件亦影響臺灣地區漁民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之權益。亟待臺灣當局“農委會”及相關“部會”研謀對策,以維護臺灣地區的漁民于該等海域捕魚作業的權利。(中國臺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