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8月17日報道,臺灣“公投盟總召”蔡丁貴、“太陽花學運”成員陳為廷,于2013年在臺立法機構內進行“反服貿”抗議時與警方發生沖突,負責二審的“臺灣高等法院”今天(17日)竟然荒唐改判,判處兩人無罪定讞。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3年間,當時大陸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在上海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同年7月底在臺灣“立法院”召開首場不對外公開的“服貿公聽會”,但蔡丁貴、陳為廷為了想入內旁聽,與現場的警員發生肢體沖突。
一審的臺北地方法院認為,兩人出席抗議場合應該有所節制,依此分別判處蔡丁貴拘役40日、陳為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至二審,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中卻聲稱,反服貿是“公共議題”,而且兩人“并無激烈抗爭行為,沒有妨害公務主觀犯意”,因此逆轉改判兩人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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