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春男(臺灣《聯合報》資料圖)
據臺媒報道,2日晚間10時許,即將被蔡英文當局派駐新加坡擔任代表的江春男,在飯店餐敘后開車離開,剛好遇到警方攔車臨檢。因其身上有明顯酒味,警方便施行酒測,發現其呼氣值高達0.27毫克,當場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72歲的江春男是資深媒體人,筆名司馬文武,常在媒體撰寫評論文章,曾在陳水扁時期任臺灣安全部門副秘書長,7月剛獲得蔡英文當局派任駐新加坡擔任代表。
打臉蔡英文 上午剛完成交接儀式
據報道,江春男酒駕被逮當天上午,才在蔡英文辦公室內參加走馬上任的宣誓儀式。結果晚上就因為酒駕被逮。蔡英文當局辦公室發言人黃重諺得知此事后表示,會進一步了解狀況,“我們認為酒后駕駛不應該,也是不良示范。”
但問題是,因近期臺灣地區酒駕肇事一再發生,臺灣行政部門負責人林全上月才要求嚴懲酒駕肇事,甚至研議如何讓販酒業者負一定責任。行政部門發言人童振源對此解釋,所謂要販酒業者負擔一定責任,是讓酒店、酒廊或有提供顧客飲酒的餐廳有責任協助飲酒顧客能平安返家,以免發生酒駕肇事。
江春男一出事,不知道打了多少人的臉。林全又該失望了,臺灣現任當局的決策還真是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無用。
若在新加坡酒駕,會有什么下場?
鑒于江春男身份特殊,有人分析如果他去新加坡后再觸犯酒駕法律,會有什么下場。據了解,初次酒后駕車在新加坡僅僅是罰款加監禁的處罰,但如果是二進宮,那就開始要拿鞭子伺候了。值得一提的是,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目的就是讓其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從而避免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真是想的太周到了!
去年4月1日起新加坡政府又出新規定,晚上不能任意喝酒!每晚10點半至早上7點,所有零售商禁止販買酒類飲品,一般大眾在同時段也不能在公共場合喝酒。如在禁酒時間于公共場所飲酒,初犯面臨最高新幣1000元(約新臺幣2萬3000元)罰款,累犯者最高可監禁3個月。
所以,江春男如果走馬上任再酒駕,可就慘了。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