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進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惡在何處?
民進黨版“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日前出爐,立刻在兩岸引發一片質疑之聲。多位專家認為,這一草案是借監督之名行破壞之實,為兩岸協商談判“套上枷鎖”,一旦通過,必將使兩岸協商和所達成協議的權威性嚴重受損,并破壞兩岸業已形成的互信基礎。
條例的前世今生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是2014年3月臺灣“反服貿”運動的產物。當時一些“反服貿”人士以國民黨當局與大陸協商服貿協議時未公開相關資訊、是“黑箱作業”為由,要求制訂監督兩岸協商過程及兩岸協議的法案。
贏得2016選舉后,為了有助于其上臺后處理兩岸事務,蔡英文表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將優先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出爐后,民進黨有人表示,如果“條例”通過的話,將是對大陸“釋放善意”。但這種自說自話的“善意”毫無說服力,多位大陸學者直言,作為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口口聲聲說要“維持現狀”,但民進黨此舉完全是要改變現狀。條例通過之日,恐怕就是兩岸協商談判破局之時。
難掩“臺獨”本色 “善意” 從何談起?
南京大學臺灣研究所所長劉相平分析,民進黨方面所謂的“善意”,是指該草案的題目中沒有出現“臺灣”、“中國”、“兩國”這樣的刺激性字眼,而是用了中性的“兩岸”。但從披露的條例內容來看,還是透露出“一中一臺”、“一邊一國”的取向。
劉相平認為,在民進黨公布的黨版“條例草案”中,有“授權海基會向中方提議”等字句,這實際夾帶了“一中一臺”、“兩國論”等“臺獨”表述。如果5月20日臺灣新領導人就職后,民進黨當局對兩岸關系的性質如此定位,兩岸協商談判的政治基礎將不復存在。
奇葩條例“惡”在何處?
根據這份草案,臺灣“立法院”在兩岸協商過程中處于“絕對主導”地位。兩岸商簽協議不管是談判前、簽署前、簽署后,都要受其監督。專家們指出,草案對兩岸協商談判全過程都做了非常苛刻的限定,不少限定違反談判慣例,顯然是人為制造障礙和麻煩。
劉相平認為,按照草案,“立法院”甚至可以對兩岸協商達成的協議肆意增添條文,簡直有“太上皇”的意味。
面對如此奇葩的“監督條例”,臺灣輿論也是頗多質疑。臺《中央日報》網絡報發表評論說,這項草案如果真的照案實施,未來的兩岸協議勢必完全由“立法院”主導,行政部門的權限大幅限縮,談判人員既不被充分授權,又沒有籌碼;再加底線在談判中就要向“立法院”報告,對岸必然事前知悉,試想談判如何進行?
評論還認為,按照此條例,未來兩岸協商必然大受沖擊,這固然是民進黨的選擇,后果卻由民眾共同承擔,令人慨嘆!(陳璟春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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