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28日上午乘搭專機前往南沙太平島視察,針對目前南海的復雜局勢,馬英九發表談話時表示,太平島絕非巖礁,而是島嶼;國際社會上有人質疑,可能因他們從未到太平島實地了解,歡迎他們到太平島了解事實真相。
據臺灣“中央社”1月28日報道,馬英九28日上午率相關部會官員及學者前往太平島,闡述他此次登島的四個目的,包括在春節到來之前慰問駐島人員、發表“南海和平倡議”路徑圖、說明推動太平島和平用途、澄清太平島法律地位。
而有關太平島國際法地位,馬英九表示,太平島有足以“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絕非巖礁,而是島嶼,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21條的“島嶼”定義,因而除“領海”之外,有權提出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主張。
馬英九表示,臺灣當局在太平島長期駐有人員經營及守備,更是“中華民國”在太平島及周邊行使“主權”的明證。國際間有人質疑,可能因他們從未到太平島實地了解,歡迎他們到太平島了解事實真相。
而馬英九的談話也提及實踐“南海和平倡議”的路徑圖,首先是“三要三不要”的架構,并以“一條可行途徑,兩項必要說明,三個推動進程”說明路徑圖的具體內涵。
其中的“三要三不要”架構分別為“要合作,不要沖突”:建立各項有助南海和平繁榮的合作及開發機制,將“主權爭議”留待日后透過和平方式解決;“要共享,不要獨占”:合作及開發機制應讓所有區域內各當事方平等參與,共享資源,以免損及任何一方的權益,以及“要務實,不要僵持”:先從對各當事方都有利且容易形成共識的面向著手,務實漸進推動各項合作,以免各方因堅持己見而錯失合作契機。
至于馬英九提出所謂的“一條可行途徑”,是指“擱置爭議、整體規劃、分區開發”。而“兩項必要說明”則是區域內各當事方都須納入協商機制,共同為南海整體規劃進行合作協商,以及這個合作協商機制是一個具實用性質的臨時安排,不會損害各當事方的主張或阻礙未來在南海地區達成最終協議。
而有關臺方制定的近程、中程到遠程的三階段推動進程,馬英九強調,在近程方面,必須共同“擱置爭議”,各方應盡速展開多邊對話協商,達成擱置“主權爭議”的共識,也應承諾依據“聯合國憲章”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相關國際法的原則與精神,以和平協商代替武力對抗,避免采取任何影響南海安定與和平的行動,保證航行及飛越自由與安全。在累積足夠互信后,各方另應協商制定南海地區海、空意外相遇規則及相互設立熱線等安全機制。
在中程階段,則要推動“整體規劃”:各當事方應依據相關國際法的原則與精神,共同建立合作機制,進行包括“生物資源的養護與管理”、“非生物資源的探勘與開發”、“海洋環境保護與科學研究”、“海上犯罪的防制”、“人道援助與災害救援”等重要議題的協調與合作。
在遠程階段,馬英九期待可以實現“分區開發”:在整體規劃的架構下,建立分區開發機制。各方可經由雙邊或多邊的合作,劃設暫定合作及開發海域,建立共同管理監督機制,以進行分區、分階段的合作及開發,達到平等互惠的雙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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