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收賄弊案,法院裁定將林錫山羈押禁見。圖為調(diào)查局北機站移送林錫山(前中)至地檢署復(fù)訊。(圖片取自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wǎng)1月20日訊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計算機采購弊案,疑收賄上千萬元(新臺幣,下同),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院20日下午召開羈押庭,傍晚裁定林錫山羈押禁見。
臺北地檢署偵辦“立法院”信息系統(tǒng)采購舞弊案,昨天收網(wǎng),兵分19路搜索“立法院秘書長”室、“信息處”及業(yè)者辦公室等地。在林錫山辦公室等處當場查扣新臺幣600余萬元,同步傳喚林錫山等涉案人及證人共33人。
檢察官訊問后,認定林錫山、“秘書長室科長”陳亮吟、網(wǎng)遠公司實際負責人李保承及業(yè)務(wù)經(jīng)理林明玉等4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wù)收受賄賂、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涉犯重罪,有逃亡及串證之虞,清晨向臺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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