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接連有臺灣地區民眾使用自行印制的“臺灣國貼紙”,并將之貼在臺灣當局所簽發的“護照”封面的行為,臺灣涉外部門專門新修正了《‘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根治。新修訂的《細則》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增訂“不得擅自增刪涂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若有違反,未來申請“護照”時審查期可能延長,情節嚴重者“護照”恐遭注銷。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今年暑假,有部分民眾使用自行印制的“臺灣國貼紙”,將之貼在臺灣當局所簽發的“護照”封面,并且數度成功通過海關,臺灣涉外部門此次專門為此重新修正了《‘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新增“不得擅自增刪涂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封底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換言之,未來將不能自行變造封面、封底及內頁,形同特別針對“臺灣國貼紙”的條款。
根據明年元旦上路的新規定,未來若民眾擅自在‘護照’封面及內頁增刪涂改或加蓋圖戳,再度申請護照時,審查期限恐將延長2至6個月,最嚴重者可能遭注銷‘護照’。(實習記者徐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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