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臺灣《聯合報》資料照片)
中國臺灣網9月19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一位未達投票年齡的年輕人,因去年捐給當時參與臺北市長選舉的柯文哲一千元(新臺幣,下同),“監院”已去函要求說明清楚,若屬實,該年輕人將被處罰兩千元,柯文哲也可能因此被裁罰二十萬至一百萬元。
“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不得收受“未具有選舉權之人”捐款,收受后一個月內應將政治獻金返還。逾期或不能返還者,應于收受后二個月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表示,“監院”會請受捐贈的當事人柯文哲說明,若柯文哲接受未成年人捐款,未能于規定期內返還或繳庫,就有可能被罰二十萬至一百萬元。官員表示,如果柯文哲陣營可以說出相關理由,“監院”可依“行政程序法”,考慮酌減罰款。
許海泉表示,“監院”至目前為止,都屬正常查核,未有任何針對性,目前還在查證階段,會請這位年輕人說明。如果他在去年投票前夕還沒有投票權,又捐了政治獻金,就可能得裁罰兩倍,也就是兩千元。
柯文哲可能因為收受未具投票權的年輕人政治獻金而受罰,并非首例。2011年,民進黨臺灣地區領導人參選人蔡英文就曾因收到小學學童的撲滿政治獻金,被“提醒”,惹出“三只小豬撲滿”風波。(中國臺灣網 李寧)
[ 責任編輯:李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