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節”該不該放煙火?一場煙火秀,花費千萬元新臺幣,2012年苗栗縣的“雙十節”煙火暨藝術季為期一個月,燒掉二億九千萬元新臺幣。(臺媒圖)
中國臺灣網8月15日訊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當局近八年編列補助重大慶典,每年三千多萬元(新臺幣,下同),其中施放煙火,是“雙十節”預算的最大宗,約占三分之一,每年約一千萬元。地方政府為了促進觀光及提高全臺能見度,除當局補助經費外,都會另行提出配合款,加碼施放煙火。
“雙十節”籌委會官員指出,由于“雙十節”預算每年均嫌不足,高雄市決定停辦“雙十節”煙火后,部分科目相同的預算,將拿來補開支的不足。政界人士解讀,除表面上的安全、經費等理由,應還有政治考量,市長陳菊擔任蔡英文競選總部主委,不想作球給當局,才借故“消極抵制”。
公民正義聯盟總召集人孫健萍指出,以高市舉辦活動的經驗,維護場地安全不是問題,可放煙火處也不只那幾處,數百萬元對高市更不是大數目,若非政治考量,沒理由此時才宣布不辦。
他直言,“雙十節”煙火就算在高雄施放,但“主角”不是高市、陳菊,更不會是蔡英文,而是國民黨當局,陳菊當然不想作球給“中央”,才用安全等理由軟性杯葛。
親民黨高市議員吳益政批評,距“雙十節”節不到兩個月,高市府臨時喊停,讓當局來不及易地舉辦,若考量經費和地點,早就該拒絕。“很難不讓人猜想有政治考量”。國民黨高市議員黃香菽也懷疑市府“別有用心”,要求市府接下來要辦的萬年季也不該放煙火。(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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