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7日公布臺灣籍漁船“祥富春”號2月26日在南大西洋海域失聯消息后,臺灣當局“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8日接受中新社記者電話采訪時介紹,目前尚未發現該船蹤跡。
黃鴻燕向記者確認失聯漁船上有11名大陸船員,并表示已將臺灣船主所掌握大陸船員名單等資料提供臺灣海基會,將透過兩會聯絡管道交予大陸海協會。
目前,臺灣方面持續透過漁業電臺促請途經“祥富春”號失聯海域的各國各地區商輪、漁船協助搜尋。
根據7日下午“漁業署”初次公布的失聯事件完整訊息:有28年船齡的700噸級遠洋漁船“祥富春”號今年1月間赴南大西洋海域作業,船長于2月26日上午3時向船東通報船甲板有滲水情形,之后即失去聯絡。船上有11名大陸船員,此外,還有2名臺灣人(包括船長)、21名印尼船員、13名菲律賓船員,2名越南船員。
由于拖延近10天方才公布漁船失聯訊息,臺灣當局的做法引發此間輿論“草菅人命”的質疑。
對此,黃鴻燕8日回應中新社記者詢問時稱,搜救工作有其標準作業程序,因“祥富春”號船長未發出求救訊號、發報器也沒有傳出沉沒訊號,在情況不明的條件下為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恐慌,“漁業署”推遲了對外發布新聞的時間;但在2月26日上午約9時獲通報后,已第一時間透過漁業電臺持續廣播請失聯海域附近船只協尋,并通知臺灣搜救指揮中心及當局外事部門請求阿根廷、英國搜救單位協助救援。(完) (記者 劉舒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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