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俗稱“大戶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在“立院”三讀通過,確定大戶條款將暫緩三年,推遲至2018年才實施。原本被視為臺灣租稅公平正義的一條防線,居然在“利委”及特定利益團體的護航下,假借民意,扭曲“立法”初衷,小老百姓只能望天興嘆。
力爭租稅公平正義的臺“財長”張盛和,重申大戶條款應修不宜廢的立場,但最終只換得暫緩三年的結(jié)果,大戶條款節(jié)節(jié)退讓。
“暫緩三年”這個時間點,讓人想起不久前國民黨在民進黨杯葛、林義雄絕食抗議的壓力下,為免影響去年底縣市長選舉,讓原本接續(xù)臺灣未來用電安全的核四廠“封存三年”。當政者為了選舉利益,不敢堅守自己的政策立場,漠視全民用電安全。這次“大戶條款”紛擾處理手法如出一轍,都是“封存”與“暫緩”,政策全面棄守,行政當局如同停擺。
“三年”這個時間點,恰好跨過2016年的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選舉,當政者顧及民粹,把敏感政策全都后推三年。顯然當政者已開始“擺爛”,連“看守”都做不到。
另一個“民粹”當?shù)赖倪有電價回饋與電價公式。過去民進黨當政時期的電價“凍漲”方案,讓臺電累積虧損高達逾2000億元(新臺幣,下同);一家資本額僅3300億元的電力公司,再加上2084億元興建后不能商業(yè)運轉(zhuǎn)只能封存的核四廠,臺電形同破產(chǎn)。今年,好不容易拜過去電價合理化政策的努力,加上國際能源價格下跌之機,臺電可望賺個200多億元弭平過去虧損。但當局居然在選后自行閹割,借國際燃料價格下跌就該還之于民的道理,發(fā)放90億元回饋金給民眾。
試問,按全世界公司法,哪個國家或地區(qū)的公司賺了錢不是優(yōu)先償債,而是急著將賺的錢歸還給客戶?如果不是當政者放任“民粹”當?shù)?如何行政策買票之實呢?政策只顧著買票,何曾擔心過臺電不優(yōu)先還債,最終成為“債留子孫”,造成“世代不正義”的后果。
原本臺“經(jīng)濟部”想以“電價回饋”綁“電價公式”的方式,想著拿出90億元,至少要換回一個公平合理的“電價公式”,不要再讓臺電公司背負政策買票的黑鍋。未料,居然在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一句“電價回饋”綁“電價公式”,“讓我有被強暴的感覺”。一句話就讓兩者脫鉤,錢要發(fā),但電價公式過不過?不知道。“經(jīng)濟部”再失談判籌碼。
后來,在舉辦一場“電價公式”公聽會后,重建成本也被刪除。一個被外界形容為身經(jīng)百戰(zhàn)國際談判高手的“經(jīng)濟部長”,到了“立院”能講的只剩下“謝謝委員指教”。官員面對“民粹”只能步步退讓,電價公式在各方扭曲之下,會不會又做成“三年”后再來討論的決定? (作者系臺灣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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