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自由經濟示范區特別條例”已完成草案,目前正在熱議中,為追趕上海自貿區,臺灣當局官員透露,投資自經區的“示范事業”將大松綁,屆時陸資投資自經區的產業別,只要經目的事業主管單位認定為“示范事業”,將可突破現行陸資投資正面表列局限,為陸資赴臺投資,打開方便之門。
據臺灣《旺報》報道,臺灣地區“自由經濟示范區特別條例”草案14日已公布雛形,目前臺當局行政機構正邀集各部門研議,未來產業將可透過申請設立區內示范事業,享有比照或超WTO的待遇,但如今法規受限較嚴的僅陸資,此條例若順利通過,陸資可望透過示范事業提前解套。官員透露,行政機構15日已完成“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修正案審查,配合自經區推動松綁陸資投資規范,近日內可望核定通過。
臺當局官員稱,“許可辦法”配合“自由經濟示范區特別條例”,將陸資分為示范事業、區內一般事業以及輔助性事業,其中示范事業只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又經“投審會”專案審查通過,就能設立。
該官員表示,“許可辦法”經核定通過且公告后就可以上路,不需與自經區條例掛勾,因此在臺受限較多的陸資,可望率先享受開放。
該官員指,“許可辦法”修正后,陸資即可馬上適用,除了必須涉及修法才能開放、以及法律明令禁止陸資投資的事業,例如涉及安全事務部分,其余不需等待“自由經濟示范區特別條例”通過。換言之,目前不在陸資投資正面表列的項目,只要不涉及修法,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示范事業,都有可能在自經區內開放。
該官員解釋,示范企業分為2類,第1類限定于實體自經區內,第2類則為虛擬區,可在區內外經營。經由第2類示范企業開放,對于不需限定在區內經營的陸資例如服務業,等同立足自經區,但實質上全島松綁,透過自經區開了一道方便之門。
據了解,目前臺當局“金管會”對金融機構規定也相當嚴苛,只有2類可以列為示范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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