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報道,菲律賓射殺臺灣漁民事件,讓臺灣漁民安全問題受到重視。臺“立法院”21日初審通過“漁業法修正草案”,準許臺灣遠洋漁船在“高風險”海域捕魚時,將可聘雇傭兵(武裝保全),修正案最快今年6月通過實施。
據悉,目前臺“漁業署”公告的海盜高風險海域,只包括印度洋亞丁灣、西非索馬里海域及馬六甲海峽,不包括日前出事的菲律賓經濟海域;但“立委”丁守中等人也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臺當局未來把臺灣和菲律賓、越南兩百海里重迭海域及南海范圍,也列入可聘傭兵的高風險海域。
漁對此,臺“漁業署長”沙志一說,漁船未來雇用非臺籍武裝保全,必須向“漁業署”提出申請,且主要是針對“境外”海域,必須在境外登、離船,人員及持有的槍炮、彈藥及刀械不得進入臺方兩百海里經濟海域內。
沙志一說,兩百海里經濟海域屬“境內”,可仰賴“海巡署”護漁,但遠洋漁船跑到國際公海上作業,若遇到海盜,海巡無法前往保護;不少遠洋漁船近年都私下聘雇傭兵,當局不如入法管理,讓遠洋漁船在“境外”合法聘雇武裝保全,免于海盜威脅、安心捕魚。
臺“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兩百海里經濟海域屬“境內”,依照“內政部”的“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不得持有、使用武器,所以未來漁民想要在“境內”聘用臺灣人擔任武裝保全,還要等修法。
據了解,遠洋漁船若聘雇武裝保全,一組三人每天要價約600美元,每次雇用至少一個月,得花掉近60萬新臺幣。但是不少臺灣漁民說,這跟被海盜勒索的上千萬贖金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報道稱,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周也初審通過“航業法”修正條文,增訂臺籍貨輪可雇用海外武裝保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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