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5日電 臺中有位民眾從來沒有使用過“手機上網”功能,卻收到上網費用的賬單,費用高達17萬元。電信業者一開始拼命催款,但在1個月過后,卻主動告知當事人蔡先生,承認是機房出問題,但沒有明說哪個地方出錯。
據臺灣TVBS報道,蔡先生拿出他的行動電話賬單,金額沒看錯,寫有“173178”,光是手機上網費17萬,這讓平時不拿手機上網的蔡先生差點昏倒。
蔡先生說,電信公司說自己36小時連續上網。當時蔡先生就考慮是不是自己的號碼被盜用,于是提出申訴。
蔡先生對電信業者提出異議,“像我這個要有網址才能顯示上網,可是這個沒有網址,就表示沒辦法上網。”
蔡先生自認不可能,電信方面在追查了1個月后才給了新的答案。電信人員表示,“確認是我們作業的疏失,我們這17萬一毛都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