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臺北4月1日電 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于3月31日至4月1日在臺灣桃園縣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舉行第二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大陸方面由海協會理事唐煒率團,臺灣方面由海基會顧問黃志鵬主談。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協議文本主要內容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深入交換意見。
雙方在本次協商中取得多項共識,包括:
同意納入早期收獲計劃的產品項目和服務業別應考慮彼此關切,以及急迫性、必要性和較易達成協議等原則;
大陸方面表示充分了解臺灣農民的關切,在商談中未要求臺灣方面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輸臺,在其早期收獲要價中也將不包括農產品;
大陸方面愿意在早期收獲計劃中盡量不影響臺灣的弱勢產業和中小企業;
雙方就協議文本充分交換意見,已有初步共識,將充分考慮兩岸特色,做出務實、專業的安排;
雙方決定啟動原產地規則小組的協商工作,并就工作機制和商談時間表達成共識。
雙方還商談其他議題,臺灣方面提出希望大陸擴大臺灣農漁畜產品輸銷大陸降稅項目,大陸方面帶回研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議題,雙方將依照第四次兩會商談的共識加速協商,以利在第五次兩會商談時簽署協議;在投資保障方面,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署后,盡速展開協商,爭取達成協議。此外,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的議題。
大陸方面希望在協商中,既要考慮兩岸經濟規模差異,也要兼顧雙方關注的某些產業競爭力的強弱。臺灣方面表示充分理解大陸產業的要求。
本次協商成果豐碩,雙方同意加速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盡快在大陸召開第三次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