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起,廣州、東莞等四城市取消暫住證,全面推行居住證。
自2008年3月浙江慈溪、吉林長春廢止暫住證實施居住證以來,目前全國已經有至少10個城市實施這項制度。
據統計,這些城市外來人口持有居住證后,將在社保、就業等方面,至少比之前多享有5項權益,并且其中5城市表示滿一定年限后,將允許居住證入戶。
北京市綜治辦副主任苗林最新透露,北京市正在進行暫住證改為居住證的調研,有望2010年廢除暫住證推行居住證。
暫改居·概況
南風北漸10市取消暫住證
早在2004年,沈陽市曾一度率全國之先,取消外來人口暫住證。雖然兩年之后因種種原因再次恢復暫住證,但這一舉動,在我國城市公共管理中,被許多人視為具有相當的破冰意義。幾年之后,中國的十余座城市再次掀起了廢暫變居之風。
中國城市再一次開始思考、解決外來人口問題,可以說是從2008年開始。這一年,深圳、慈溪、嘉興、長春先后開始取消外來人口的暫住證,進而更換為居住證。除了長春外,其他3個城市均為南方城市。
2009年大有“南風北漸”的趨勢,這一年,太原、大連兩座北方城市相繼取消暫住證,對外來人口實施居住證管理辦法。
同時,南方城市的流動人口政策改革嘗試并未停滯:廣州、東莞、佛山、珠海宣布,從2010年開始實行相同政策。
10座城市多為經濟發達地區
在這10座城市中,廣州、東莞、珠海、深圳、佛山等,均屬于經濟發達,外來人口居多的地區。
全國人大代表、曾多次在人大會議上提交戶籍改革方案的重慶律師韓德云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說,各城市推出居住證主要基于原先的暫住證制度已經極其落后,不僅不適應現代城市管理要求,同時也帶來社會歧視和不平等,影響社會公平。
第二,地方開始考慮改變常住人口管理的實際需要,解決來自不同地域常住人口對本地發展的貢獻和人才吸引。
此外,各地建立最低保障制度,對不同戶籍人口的最低保障的絕對差距在縮小,比如在社保、醫保等基本保險制度方面。居住證實施有利于解決地區差異和保障民眾權益。
韓德云強調,目前,外來人口與當地人口的權益差距主要在勞動就業、低保、醫保、退休保障等方面,居住證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這一問題。
暫改居·門檻
辦居住證嘉興和慈溪“門檻”最高
在推行居住證的10座城市中,長春、廣州、東莞、佛山、大連、太原辦理居住證最簡單:這6座城市的外來人口,只要年齡滿16周歲,均只需持原有的暫住證以及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比如居民身份證),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即可領取居住證,與辦理暫住證手續一樣。
辦理居住證要求最多的則為嘉興、慈溪兩市。兩地依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將可獲取居住證的外來人口分為兩類:一類是在居住地投資創業或者屬于居住地引進人才以及具有專業技能和相應學歷的流動人口,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第二類是,對于其他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滿三年,有固定住所、穩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的流動人口,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此外,北京仍處于調研階段,所以居住證的各項方案均未公布。而珠海僅表示在珠海市長期居住的非戶籍人員可拿到居住證,相關具體條款還未明確。
韓德云解釋,因為每個城市的人口容量、財政狀況、所能提供的就業崗位以及自身城市化進程差異很大,所以各城市制定的獲得居住證的條件也各有不同。
暫改居·功能
11項功能深圳居住證權益最多
在10座城市出臺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看到:與暫住證相比,持有居住證后,在醫療、教育、勞動保險、就業、社會保險等至少5方面,外來人口將會逐步享受到與市民同等的待遇。
其中外來人員在居住地享受權益最多的為深圳,除去共同涉及之處,深圳市另外規定,持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在市級任職資格評定、金融、子女享受基礎疫苗免費接種、出入港澳的商務出境手續、乘車待遇、車輛入戶等11個方面享有與市民同等權益。
韓德云表示,實施居住證,只能說較之前的暫住證制度具有相對合理性。但實際上,居住證和暫住證一樣,是中國戶籍改革進程中的一個過渡性措施。只是居住證相對而言較暫住證制度更人性化,更有利于對大部分常住人口實現與戶籍人口的平等化,消滅差異化。
不過,在目前的發展情況下,居住證制度在未來實現身份證制度體現戶籍人口和居住證體現的常住人口一體化(人們完全自由選擇居住地)之前,仍具有一定的正面意義。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中國戶籍問題專家胡星斗解釋說,提供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必然會增加各城市的財政負擔,所以各城市財政情況不同,給居住證持有者提供的權益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