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啟動實施,《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部分)》同時發布,這是建立我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又一重大舉措。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五項重點工作之一,是惠及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利于保證基本藥物足額供應和合理使用,轉變醫療機構“以藥補醫”機制,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資源優化整合。這一制度對于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和安全,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負擔,解決看病貴、看病難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這一制度所包含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多為初次制定實施,首次涉及基本藥物目錄制定、生產供應、采購配送、合理使用、價格管理、支付報銷、質量安全等多個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需要妥善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做好每一個環節的銜接和應對工作。例如,要合理確定基本藥物價格;確保基本藥物生產供應;規范基本藥物流通領域;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完善基本藥物支付報銷政策;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加強基本藥物制度的績效評估。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實實在在的惠民舉措。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著眼于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著力解決當前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力求讓廣大人民群眾得到實惠。具體表現為:在基本藥物定價環節,納入2009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零售指導價格,原則上按藥品通用名稱制定公布,藥品價格較前相比有一定幅度降低;在招標采購配送環節,各省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基本藥物統一采購價格,基本藥物采購價格將低于國家零售指導價;在基本藥物使用環節,國家要求基本藥物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其他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須按規定使用,并確定使用比例,同時,基本藥物在基層實行零差率銷售,取消藥品加成;在支付報銷環節,基本藥物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在藥品質量環節,國家對轄區內生產使用的基本藥物品種加強監管,確保基本藥物質量,保證群眾用藥安全。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重大體制機制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難度大的系統工程,也是醫改的重點和難點。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加強財力保障,開展廣泛宣傳,爭取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參與,共同推動基本藥物制度的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