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30日將發布施行的五項配套辦法還包括: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專業人士赴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案,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修正案。
臺行政主管部門幕僚作業已將五項配套辦法30日一并發布施行的公文呈報至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劉兆玄的辦公室,等劉兆玄今、明兩日核定后,相關部會30日同步發布施行,兩岸經貿交流邁入新的里程碑。
陸資購買不動產可以融資,并按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辦理,修正草案賦予大陸地區人士赴臺購買不動產可以融資法源,但未擁有居留證的大陸人士申請貸款以不動產抵押為限,擁有居留證者,可以比照一般臺灣民眾辦理貸款融資。
迎接陸資赴臺,相關部會正緊鑼密鼓進行最后的準備工作,臺經濟主管部門負責人尹啟銘28日表示,已將下半年訂為陸資赴臺投資的倡導期,經濟主管部門正規劃登陸招商、引資,投審會也會在島內向可能成為陸資代表人的會計師、律師公會等說明。(焦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