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3日電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配合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辦法即將上路,臺當局“金管會”內部研擬金融業開放項目及條件,原則上銀行、保險及證券等金融業都會列入第二階段開放項目,但各有不同開放條件,且須視兩岸金融市場開放條件洽談情況而定。
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12日針對陸資來臺投資辦法召開會議,并達成共識,對于正面表列的開放項目,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并對外公布,這項辦法預計6月底前生效。
臺官員表示,有關陸資來臺投資金融業部分,因涉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簽訂進度,及市場開放談判,“金管會”內部已有研議,但細節不能太早亮底牌。
原則上,陸資可以來投資銀行、保險及證券等金融業,但細部內容,及投資限額、條件等,目前尚未定調。至于陸資來臺投資金融業部分,是否要等MOU及市場準入敲定后,才能開放?“金管會”官員表示,這部分內部可能還要評估。
大陸金融業來臺投資,除了參股投資外,設辦事處、分行等也都屬于直接投資的范圍。過去多家大陸銀行有意來臺設辦事處,就是因為卡在臺灣尚未訂定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辦法,無法同意大陸銀行來臺設辦事處。
由于設辦事處不涉及業務經營,在陸資來臺投資金融業中,未來被視為有可能是較快獲準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