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展開大反撲!深陷扁家弊案的陳水扁夫人吳淑珍2月3日遞出第二份陳報狀,點名指出包括金控業、科技業、傳統產業在內的近20家企業曾提供13億(新臺幣,下同)政治獻金給扁家。
這份陳報狀內容比第一次還勁爆,被列名的除了特偵組先前偵訊過的知名企業家,如金控業的國泰蔡家、富邦蔡家、華南銀林家、日盛陳家、中信辜家、101前董事長陳敏熏等,另外還包括科技業、傳統產企業等許多重量級的企業集團與企業家。
吳淑珍向特偵組表示,這些企業家提供約13億元(新臺幣,下同)獻金,也就是國泰世華保管室里的主要現金來源。 《全文》
親近扁家的人士透露,吳淑珍第二波交待的企業界獻金拼圖并非全貌,陳致中只要不能達到認罪協商條件,吳淑珍一定會再出手,第三波企業名單不久也將會曝光。
該名人士傳神地形容,對吳淑珍來說,“陳致中就是她的天”。對吳淑珍而言,只要特偵組敢向她要,只要對陳致中有用,她都無所顧忌,一定會和盤托出。 《全文》
臺特偵組證實吳淑珍提交陳報狀 認為企圖模糊焦點
臺檢方特偵組主任陳云南證實,吳淑珍確實遞交過兩次陳報狀,分別在過年前以及2月3日,這兩次陳報狀都是要加速陳致中認罪協商的腳步。但對于陳報狀的內容,陳云南指出,由于事涉偵查,不便對外說明。陳云南強調,特偵組絕不可能對外泄露任何偵辦中的相關文件,一切依法辦理。 《全文》
特偵組也認為,吳淑珍的陳報內容有真有假,目的絕不是為了認罪或配合辦案,而是企圖模糊焦點,并制造外界質疑偵查不公的訴訟策略。 《全文》
對于扁家這種“魚死網破”的心態,藍綠陣營痛批“瘋了”、“不道德”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表示,遭吳淑珍點到的企業家里,有人是她的朋友,這個企業朋友向她抱怨,明明沒有向扁家捐錢卻被點名列在上面,因此她認為吳淑珍在亂咬,可能是瘋了。
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認為,吳淑珍可能想把事情搞大,把大家都拖下水好卸罪。對于企業家不分藍綠都捐錢給扁家,李鴻鈞認為應分主動或被動,探究企業家是自動奉上政治獻金還是被恐嚇勒索,不能一概論之。 《全文》
國民黨“立委”邱毅認為,這就是吳淑珍瘋狂大復仇計劃,任何對扁家“過河拆橋、落井下石”的企業,她都會拉著大家一塊死,扁家人被關,大家都不得好過。
邱毅更說,這20家企業中,不少是被扁家藉勢勒索敲詐的企業,陳水扁、吳淑珍藉勢藉端勒索,不給這種所謂的“保護費”就會被騷擾,所謂的“白道流氓”、“有牌流氓”就是他們這種回事。 《全文》
民進黨“立委”們紛紛搖頭,介意類似過河拆橋的行為。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感嘆表示,這樣有點沒有政治道德,他強調扁家不應該為了獲得更多的支持,就讓這些曾經捐款的支持者名單曝光。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則是憂心捐款名單的曝光,會讓企業界對于政治人物的捐款卻步。
民進黨中常委、臺南市長許添財也對扁家作為很不以為然,他表示,不要把企業界當成提款機,人家的錢也是辛苦賺來的。《全文》
對于吳淑珍爆料企業“獻金”內幕,臺灣企業界紛紛自清
臺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報紙刊登聲明予以反駁。聲明強調“絕無此事,本人一生清譽,不容污蔑。本人及公司都沒有任何理由,要對扁珍個人送錢”。今天張忠謀并在臺灣四大報紙的A版發表聲明否認送錢給陳水扁夫婦。
臺積電發言人曾晉皓表示:“我們董事長明確表示絕無此事,張董事長本人一生的清譽不容被污蔑,另外他本人跟臺積電都沒有任何的理由,要對吳淑珍及陳水扁個人送錢。” 《全文》
臺媒認為陳水扁夫婦干擾辦案 企圖為扁父子脫罪
臺灣《聯合晚報》指出,吳淑珍再向臺特偵組遞陳報狀說明扁家現金來源,從老字號企業到新興金控業無一幸免,其目的不外有二,一是向認罪協商的訴求對象特偵組表達善意,另一目的即是希望對匯款人產生寒蟬效應。吳淑珍爆料表面上似乎想變成配合特偵組辦案的合作被告,實則應是對特偵組就資金無從查起有一定程度的把握。扁家弊案防火墻一一倒塌后,吳淑珍甘以孱弱如“風中殘燭”的身軀自筑最后一道防火墻,最壞的情形就是她被定罪,反正司法關不了她,但陳水扁和陳致中夫婦卻有可能因她的供詞獲得減刑。 《全文》
臺灣《聯合報》還發表社論指出,陳水扁家弊案審判即將進入肉搏戰階段,此時,陳水扁方面不斷放話,把妻子吳淑珍丑化成一名悍妻潑婦,將陳水扁形容成一個懼內的小丈夫,以致連臺灣地區領導人的權柄也落入吳淑珍的手中。看來,陳水扁家及律師團似乎打算放棄為吳淑珍抗辯的努力,“潑婦論”與陳致中夫婦的“認罪協商”,皆顯示是要吳淑珍扛下罪責,來為陳水扁、陳致中等脫罪。 《全文》
也有臺媒評論,吳淑珍此舉有先發制人的意味,對照陳水扁控告臺檢方檢察官教唆偽證,夫妻倆一攻一守,計劃縝密輪流出招,無非是想擾亂臺檢方的辦案腳步。陳水扁夫妻倆通過不同管道放話,其實都是針對臺檢方特偵組而來。吳淑珍想自保,所以強調收的是政治獻金,但是大筆資金很難追查,調查起來可能會讓臺檢方特偵組人仰馬翻。而如果不進行調查,又會被批評選擇性辦案。扁家精密計算每一步,先發制人的意味濃厚,雖不能影響審判中的案件,卻是意圖干擾正在調查中的案件。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