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工具
2004年底,扁著手實施所謂“二次金改”,宣稱要讓公營金融機構民營化,要讓官股銀行減半,并“限時限量完成金融機構整并”。“二次金改”中,幕后的主導者陳水扁與財團間金錢交換黑幕重重。捕捉到“商機”的私人財團紛紛向陳水扁示好進貢,以圖搶得一塊肥肉。當時,“金權交換”盛行,市場上金融大餅分食的藍圖早已經規劃好,連哪些集團可能吃下哪些官股金控公司都是“清晰可知”。果不其然,“二次金改”的結果就是3歲小孩吃下百年老店,獲利者多為綠色財團。
扁下臺后,“二次金改”過程中的內幕一一被揭發,開發金辜仲瑩、101前董事長陳敏熏公主王子之爭,中信金插旗兆豐金引爆辜仲諒及澄清湖購地弊案鄭深池匯款扁家,以及元大馬家2億元新臺幣現金入扁官邸及代為處理扁家7.4億元新臺幣現金等紛紛浮出水面。
疑點重重
1月9日晚,“行政院”公布檢討報告認定,“二次金改”的主要關鍵,是陳水扁宣示“限時限量完成金融機構整并”,但行政部門因配合而急促不周延,扭曲了整并提升競爭力的政策。
報告認為,“二次金改”中的公股股權管理存在4大疑案:一是彰銀辦理私募發行特別股案;二是兆豐金控2006年度董監改選案;三是中華開發金控2007年度董監改選案;四是華南金控2007年度董監改選案。
有關金融監理的4大疑案,則為:一、中華開發金控轉投資金鼎證券案;二、中信金控插旗轉投資兆豐金控案;三、臺新金控轉投資彰化銀行之核準及財務監理案;四、中華開發金控經營權爭議案。
報告也指出3大疑點:第一、彰銀辦理私募發行特別股招標過程;第二、修正金控轉投資規定;第三、公股管理及金融監理積極度不足,包括“具公股的金控董監改選、公股股權管理碟槽輿論質疑、監理法規修正解釋、財務結構監理”4項。
吃干抹凈
2005年,陳水扁曾在接受某媒體專訪時放話說,“誰不執行‘二次金改’,誰就下臺”。今天看來,那句話真正意思是“誰阻我發財,誰就下臺”。日前,特偵組追查陳水扁任內推動的“二次金改”弊端,發現扁、珍收賄金額高達17億元新臺幣。10日,國民黨“立委”邱毅爆料說,除水扁利用“二次金改”大收回扣,扁家獲利遠不止那些錢,最保守估計就有30億元新臺幣,最多還超過百億元新臺幣。
島內媒體說,“二次金改”實際是陳水扁培養親扁的金融資本集團。丑事被揭發之后,扁家人不斷恐嚇相關財團。“扁家人不只把‘二次金改’當斂財工具,還寄望拿錢后可以吃干抹凈。只是,隨著行賄人紛紛轉為污點證人,陳水扁還能負隅頑抗多久?”(本報特約記者 董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