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兩岸直接“三通”啟動后,兩岸人民往來日益頻繁,在臺大陸配偶權益備受關注。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提案取消現行團聚制度,并將大陸配偶赴臺8年才能申請居留的規定縮短為4年。
臺灣地區現行條文規定,大陸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規定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2年、依親居留4年、長期居留2年后,才可申請定居,意即大陸配偶赴臺至少須8年才能申請定居。
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徐中雄等人擬具相關修正草案,徐中雄表示,臺灣尚有9萬多名大陸配偶等待定居,比起島外配偶4年即可定居,有明顯差距;大陸配偶婚后赴臺生活,與臺灣社會密切關連,應保障大陸配偶具有與島外配偶相當的基本權益。
草案取消現行條文中的團聚制度,并將依親居留4年及長期居留2年的規定合并為4年,意即將大陸配偶赴臺定居申請年限由現行的8年縮短為4年。
另外,草案也刪除現行條文中大陸配偶勞保不給付眷屬傷病、死亡給付等規定;取消大陸配偶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的限制,但仍應適用土地相關規定。(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