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生表示,根據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簽署的《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原已從事砂石運輸的兩岸資本的方便旗船(權宜船),經特別許可,可按照協議有關船舶識別等規定,從事兩岸間海上直接運輸。
他介紹說,交通運輸部于12月12日發布公告,為所有申請從事兩岸運輸的公司和船舶辦理《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和《臺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截至31日,已向21艘臺灣資本或臺灣船公司經營的船舶核發了營運證,其中包括5艘運輸天然砂船舶、3艘運輸普通砂石船舶、10艘集裝箱船、2艘雜貨船、1艘化學品船,結果已通過交通運輸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
李建生表示,交通運輸部水運司在受理申請時,嚴格遵循平等參與、有序競爭、雙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則,對兩岸公司和船舶適用的市場準入標準是統一的,不存在所謂封殺臺灣船舶的問題。目前還有一部分臺灣公司尚未向交通運輸部遞交申請,希望相關船公司盡快按照公告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避免給外界帶來不必要的猜疑和誤解。
他說,兩岸海運協議的簽署和實施,為擴大和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和人員往來注入了新的活力。協議規定的許多內容,如兩岸對運力的調控、口岸管理、船舶技術檢驗標準、搜救合作等,還需要雙方通過協議規定的聯系主體盡快協商和細化,建立協調機制,共同努力把協議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