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7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調(diào)查前“第一家庭”陳水扁家洗錢案又有突破,檢方透過“準司法互助”管道取得此案在美國、香港部分賬戶數(shù)據(jù),顯示吳淑珍涉嫌透過特別助理蔡銘哲在美國、香港利用人頭戶收取力麒建設等企業(yè)匯款,檢方昨天正式將蔡銘哲、陳水扁及吳淑珍三人共列收賄及洗錢兩罪被告。
近日再傳吳淑珍到案 是否就訊將依法處理
臺灣“自由時報”報道說,另一方面,臺北地院前晚召開余政憲聲押庭時,北檢承辦檢察官柯宜汾明確向法官說明尚有數(shù)名共犯未到案,其中一人即是吳淑珍,以及其它公務員,檢方?jīng)Q近日再傳吳淑珍到案說明,至于是否仍采就訊方式,臺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檢察官會依法處理”。
再者,檢方掌握數(shù)據(jù)顯示,力麒集團交付的賄金,采“海外匯海外”的“無斷點”方式匯至吳景茂等賬戶再輾轉(zhuǎn)匯至瑞士,因郭淑珍的美國賬戶內(nèi)曾匯入新臺幣四億余元,且至少有一億五千萬元也是采“海外匯海外”由美國直匯扁家香港及新加坡賬戶,檢方不排除這些錢可能是其它企業(yè)匯款,將進一步追查。
檢方查出,二00三年間力麒建設前董事長郭銓慶急欲取得南港展覽館標案,遂由蔡銘哲引薦郭銓慶與吳淑珍相識,郭銓慶提供胞妹郭淑珍的美國賬戶供珍支配使用,郭銓慶取得南港展覽館標案后,將二百七十三萬美元約合新臺幣八千八百余萬元匯至美國賬戶,再轉(zhuǎn)匯至扁家的新加坡、香港人頭戶。
檢昨借提蔡銘哲 擬策動擔任污點證人
檢方查出,這筆錢中的五十三萬美元約合新臺幣一千五百余萬元,后來匯到蔡銘哲的個人海外賬戶,檢方認為這筆錢應是蔡銘哲的“分紅”。特偵組昨天借提蔡銘哲時,蔡銘哲見特偵組出示美、港準司法互助文件,隨即配合調(diào)查,檢方必要時將策動他擔任“污點證人”。
據(jù)悉,美、港賬戶等資料非透過官方正式管道取得,檢方低調(diào)證實是由特殊管道取得,但和“司法互助”文件同樣具“證據(jù)能力”,可直接拿到法院當攻防。
檢方昨共借提吳景茂、蔡銘哲比對相關(guān)賬戶,另傳喚前“總統(tǒng)府”參議郭文彬等七證人,調(diào)查二00六年后的“國務機要費”使用,郭表示“我做的事,并不會被收押”,檢方也說,郭的部分目前查無不法。
對于余政憲被押,余的辯護律師吳旭洲預定今天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余政憲被押前堅稱不認識、也未接觸過郭銓慶,對于被控涉案覺得很冤枉。另吳景茂遭押禁見向高院抗告案,昨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