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13日電(記者劉暢 趙博)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經平等協商,達成《海峽兩岸關于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協議》,于13日在北京簽署。根據該協議附件,將自7月18日起正式實施大陸居民赴臺旅游,于7月4日啟動首發團。
這一協議內容涉及聯系主體、旅游安排、誠信旅游、權益保障、組團社與接待社、申辦程序、逾期停留、互設機構等方面。
根據協議,雙方同意赴臺旅游以組團方式實施,采取團進團出形式,團體活動,整團往返;雙方應共同監督旅行社誠信經營、誠信服務,禁止“零負團費”等經營行為,倡導品質旅游,共同加強對旅游者的宣導。
協議指出,雙方應積極采取措施,簡化出入境手續,提供旅行便利,保護旅游者正當權益及安全;雙方同意各自建立應急協調處理機制,相互配合,化解風險,及時妥善處理旅游糾紛、緊急事故及突發事件等事宜,并履行告知義務。
雙方同意就旅游者逾期停留問題建立工作機制,及時通報信息,經核實身份后,視不同情況協助旅游者返回。
雙方還同意互設旅游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旅游相關事宜,為旅游者提供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務。
這一協議的附件對大陸居民赴臺旅游作出了具體安排:接待一方旅游配額以平均每天3000人次為限。組團一方視市場需求安排。第二年雙方可視情協商作出調整。旅游團每團人數限10人以上,40人以下,自入境次日起在臺停留期間不超過10天。
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7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