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臺當局“移民署”官員說,該要點實施時間由本月10日起一直到10月9日,實施對象為在臺逾期停(居)留的大陸配偶,只要停(居)留原因繼續存在,且婚姻為真實,就可向居住地的“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經審查合于規定者,準予辦理延期,不強制出境。但在這項要點實施日期前已出境的大陸配偶不納入適用對象。
此前臺灣“中時電子報”曾發表新聞分析稱,在人權和“移民女性團體”的不斷檢討聲浪中,臺當局對“新移民女性政策”終于逐漸“松綁”,對為數眾多的大陸配偶來說,眼前仍是段充滿荊棘的道路,最新的逾期居留處置方案因屬專案,也僅有6個月可以重新申請,處處都彰顯出所謂利多,根本是“口惠而不實惠”。對于大陸配偶最關心的相關制度性歧視,臺當局卻都避而不談。(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