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臺灣“高檢署”早在馬英九案二審判決當天,便由公訴檢察官作好分工,研究“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否有違背法令或對相關公文解釋有誤;這幾天更是密集開會,討論“特別費”的性質究竟該全數視為公款或全數視為實質補貼,或是區分一半是公款、一半是實質補貼。
據了解,島內檢察體系有些人主張,不該再浪費資源在“特別費”上,應到此為止;但檢方高層聽取各方意見后,仍認為“法令規定”并不明確,在未完成“修法”前,有賴“最高法院”的確定見解定調,使得馬案上訴機會增大。
支持上訴的檢察官認為,“特別費”即使采雙軌制核銷方式,分領據核銷及單據核銷,但那只是核銷方式的差別,預算科目屬于業務費的“特別費”,性質應該只有一種,不應因核銷方式的差別區分為“實報實銷”及“實質補貼”。另一方面,“高院”判決中,對領據核銷部分提出“定額統籌型概算費用”概念,檢方也認為于法無據;檢察官在收到判決后,曾請教過會計、審計人員,得到的答案都是沒聽過,檢方因此認為“高院”的判決并非毫無挑戰可能。
報道指出,由于臺檢方對馬英九“特別費案”處理的態度,不只牽涉到目前起訴在法院審理中的綠營“天王”案件,還有大批藍、綠政治人物遭告發的“特別費案”,同樣有待處理。臺檢方高層因此思量再三,“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一再強調“上訴與否尊重‘高檢署’意見”,而“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則表示,還在研議中。
另據報道,針對“高檢署”提出的兩套版本,馬英九本人昨天表示,“上訴與否是檢方的權力,我尊重。”馬英九陣營內部則評估,馬英九二審無罪判決確立后,“特別費案”對即將于3月進行的“總統大選”影響十分有限,馬英九將繼續按既定節奏打選戰。 (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