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月7日電(記者康淼)記者從7日召開的福建省國稅工作會議獲悉,去年10月以來,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出臺政策明確了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海上直航業務稅收優惠政策,目前福建沿海100多家涉臺企業享受到稅收優惠。
“2007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專門下發了《關于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意見》,這是國家稅務總局第一次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出臺區域性優惠政策。”福建省國稅局局長張金水說。
意見明確了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海上直航業務稅收優惠政策、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單位等一攬子優惠政策。
意見出臺后不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又出臺了《關于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海上直航業務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海峽兩岸船運公司從事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享受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福建省國稅局表示,目前,廈門、泉州、福州、寧德、漳州等地100多家涉臺企業海上直航業務都已納入稅收優惠管理。
近年來,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地區海上直接往來已開通3條定期客運航線、12條不定期貨運航線。
最新統計資料顯示,2007年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海上直接往來客運航線運送旅客77.8萬人次,同比增長16%。自2001年1月至2007年底,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海上直接往來總客流量已達268萬人次,年平均增長率為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