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高等法院”今天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前臺北市府秘書余文涉案部分。余文庭訊中坦承以他人發票請領“特別費”,但沒有貪瀆犯意,希望能有自新機會。審判長諭令12月28日二審宣判。
報道說,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2月間偵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余文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8月間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因實施減刑,刑期改為一年兩個月。
但余文認為刑度過重,提起上訴。余文今天在臺灣“高等法院”庭訊中坦承為方便行事,以他人發票請領臺北市長“特別費”,但沒有貪瀆犯意,請求法官給他自新機會。
余文被控自2000年起負責統籌辦理臺北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業務,為了便宜行事,搜集他人發票核帳,自2003年至2006年止共詐得新臺幣76萬多元。他曾表示,絕未將公款挪到私人口袋,也與馬英九無關,并向檢方繳出3千多張實際支出的發票原始憑證。(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