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聯電和艦案”一審判決有了結果。檢察官起訴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誠、宏誠創投總經理鄭敦廉涉嫌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求刑兩年至一年兩個月不等,合議法庭判決:檢方提到的七項事證并未詳細查明情況,也未經專業單位鑒定等,法院無法采信為證據,因此判決曹興誠等三人無罪。
企業界對這個判決結果完全不感到詫異,大家早就看出來這是一出“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的鬧劇,阿扁并不敢真的辦老曹。但是兩年多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率大隊人馬,聲勢浩大的搜索聯電廠房和聯電高級干部的私宅,拘捕了和艦晶圓廠負責人徐建華,一時風聲鶴唳,臺灣所有的電子晶圓產業無不人人自危。因為檢方對聯電在大陸設立和艦晶圓廠的指控主要是:非法移轉高科技技術給中國大陸、以資金、人力及技術直接支持和艦廠,違反了“證交法”信息揭露的規定,其它還有聯電股東會并未授權給曹、宣在大陸設和艦廠,也算是一項背信罪。
但是所謂晶圓制造“高科技技術”的定義,臺灣當局一直說不清楚。多少年來扁當局一再聲稱,八吋晶圓片的制造技術不準向大陸輸出。但是話音還沒落下,大陸方面已經自己設立了好幾所八吋晶圓廠,美國的某大IT公司也談妥了即將在大陸設立十二吋晶圓廠。晶圓片的制造技術早已不是什么商業或工業機密,即便想以此向大陸保密,也不是臺灣一個地方所能控制的,大陸可以從其它地區取得這項技術。而且一個晶圓廠能否保障利潤,關鍵在于它的產質量能否達到一定的“產品合格率”。這又關系到許多客觀條件和人為的因素,如電力供應的穩定度、水質的要求、技術工人的平均素質等等,更不是臺灣當局可以掌握的。故此扁當局隔海妄談不準高科技技術移轉到大陸,等于是在自說自話,癡人說夢,夢囈的結果只給臺灣當地的IT產業帶來無窮的困擾而已。“和艦案”案發時,曹興誠曾忍不住痛批,扁當局的兩岸政策不明,種種作為分明是設下“陷阱”引誘企業跳下去。這話著實代表了千萬臺灣企業者的心聲。
曹興誠領導的“聯電”是臺灣電子代工產業的第二大公司,每年不知道要上繳給臺灣當局多少稅金,難道阿扁對此心中茫然沒譜?一味惡整老曹,喪心病狂專門捕殺產量豐富,會下金蛋的大鵝?阿扁當然沒那么傻,最近他有名言:“二OO四年如果不是有‘公投’綁大選,我們就不用玩了。”
他的政治理念(其實他并沒有任何理念,這只是他無止盡的貪欲)十分清楚明晰,奪取政權的目的就是要讓他和他的手下掌握政權不停的“玩”,玩了八年上癮成性,還要玩下去。玩這個游戲就得有錢,臺當局沒錢了誰也玩不下去。曹興誠的聯電等臺灣大企業,正是最重要最不可或缺的金主。阿扁和民進黨執政者怎么會自毀長城,自斷金錢來源?萬一鬧翻了老曹把整個聯電移往其它地區,臺灣當局將一毛錢稅金也收不到。故此“和艦案”的審判結果一定會是證據不足,從輕發落。但是扁政權必需要有搜查起訴聯電的動作,以表明他們充足的“本土性”,“獨立愛臺”、全力杜絕防范資助大陸,以贏取深綠群眾的信任,方便他們繼續玩下去。“和艦案”是一場表演,浪費許多人的時間、精力和資源和大眾的關注。“和艦案”的關鍵是要判定聯電是否曾資助大陸,或將高技術移往大陸?法院的說法是“信息揭露不實”,大家還是弄不清當局的底線在哪里。
本案正顯露出扁政權的真面目,面子里子統統要,面子上他代表著正統的本土政權,正朝著“獨立建國”大步邁進,骨子里面一個錢不少拿少要,特別是大小企業從大陸賺到的錢。上繳稅金多多益善,否則就不好“玩”了。
八年多來他們“玩”掉的錢不計其數,但是仔細察看,他們究竟有幾塊錢花在“獨立”事業上?深綠選民應該問很直接了當的一個問題,你們都把錢玩到哪里去了?(王正方 為臺灣電影導演 資深政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