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崔世安。 中新社發 譚達明 攝
中新網8月21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崔世安公布競選第三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期間的選舉活動總支出近168萬元,所有開支由崔世安本人支付。
作為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唯一候選人,崔世安按照選舉法規定,在選舉結束后在澳門中葡文傳媒刊登選舉帳目摘要。根據收支表數據顯示,崔世安的選舉活動總開支為1679274.93元,其中,最大額為廣告費,達706429元;租金次之,達374987元;印刷費169090元;攝影及錄像耗130503元。人員服務費為47000元,少于近8萬元的場地及制作費、6500多元的翻譯及撰稿、近5萬元雜項開支等。
據悉,47000元的人員服務費,是崔世安競選辦公室聘用的3名全職工作人員約2個月的薪酬。另外,對于競選期間一些提供技術及接待工作的輔選人員,崔世安則透過購買服務形式支付報酬。崔世安本人沒有領取薪酬,競選辦3名正、副主任及崔世安的2名秘書,都是義務性質。
收入方面,只得“候選人來款”一項,總額也為1679274.93元。崔世安在參選初期表明,不接受任何捐獻。
《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在選舉日后30天內,各候選人須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競選活動的帳目;選管會也須在30天內審核帳目是否符合規范及公布結果。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不得超過該年度澳門特區總預算收入的0.02%,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特首訂定的競選經費上限接近894.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