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及“公務機要費”案,11日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隨后向臺北地方法院申請對陳水扁聲押禁見。經過通宵的審理,臺北地方法院在12號清晨7時06分裁定,對陳水扁羈押禁見。
11日晚間8點30分,陳水扁在法院聲押庭出庭一開始,就向法官表示在特偵組遭法警拉扯受傷,法官準許陳水扁赴臺大醫院驗傷,驗傷后法官認為陳水扁身體狀況仍可應訊,因此聲押庭在12日凌晨一點恢復進行。法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觸犯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收受賄賂,以及洗錢等罪,所犯都是五年以上重罪,且有串證嫌疑,在清晨7時06分,裁決陳水扁羈押禁見。整個羈押庭審理時間長達11個小時,創下臺北地方法院羈押庭的開庭紀錄。
陳水扁12號一早離開臺北地方法院,步入臺北看守所時神情落寞。他是臺灣地區司法史上第一位遭到收押的卸任領導人。臺法務部門表示,陳水扁觸犯法律被限制自由,他所享受的安全禮遇也將暫停。
檢方預計本周內將陸續訊問吳淑珍等三人,不排除予以強制處分。